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學術帶頭人的作用,更好凝練學術方向,彙聚學科隊伍,創造學術成果,快速提升學科的實力和水平,促進更多青年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特明晰學術帶頭人主要職責。
第二條 學術帶頭人是指各學科中在某一學術領域或研究方向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出色學術成果,熟悉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現狀及發展方向,有一定科學研究才能和組織協調能力的帶頭人。
第三條 學術帶頭人主要職責如下:
1.掌握本學術領域的國内外發展動态,配合學科帶頭人做好學科建設工作。積極參與制定、修訂和實施本學科的學科建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等,承擔學科以及學位授權點的申報工作和上級部門對學科檢查與評估等相關工作。
2.負責所在研究方向的學術梯隊建設工作,根據學院教師研究基礎、研究興趣以及學術方向建立學術團隊。
3.組織并指導本學術團隊成員申報國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等各級各類課題,以團隊的方式承擔相應的科研課題。
4.帶領學術團隊深入開展有特色的研究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建設科研基地(平台)與固定觀測點。
5.組織本研究方向團隊開展學術活動,每年舉辦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不少于1次。
6.配合教學指導委員會做好人才培養目标和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具體實施,協助做好教學改革項目研究指導工作。
7.每年至少召開1次學術團隊成員會議,研讨交流研究方向的建設工作。
8.為所在學科推薦并引進優秀人才。指導1-2名青年教師提高教學、科研能力。
第四條 學術帶頭人按制定的主要職責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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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