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月18日下午,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宋志紅教授做客獅子山法學講壇,就“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學思考”作專題報告。
11月18日下午,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宋志紅女士做客獅子山法學講壇,并作題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學思考”的學術報告。
報告伊始,宋教授系統介紹了十八大以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曆史與發展。全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系統性工程,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新時代的新挑戰。從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到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再到農村土地“三項制度”改革,改革的成功經驗通過修法固定了下來。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尚不成熟,2020年農業農村部授權107個地區繼續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宋教授重點指出現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最複雜、最敏感、最具潛力的綜合性改革,争議大、涉及利益複雜,同時牽涉面廣,改革需要穩慎推進。
接着,宋教授對兩輪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了評價。第一輪是基礎改革。改革任務是完善宅基地取得方式和權益保障、完善管理制度、探索有償使用、探索自願有償退出。第二輪是以“三權分置”為核心的深化改革。在第一輪的基礎上全面深化,重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實現形式。
最後,宋教授深入分析了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法律表達。所有權是改革的底線,不容觸碰。資格權應被界定為申請分配宅基地的資格,宅基地資格權一經實現便消滅。對宅基地資格權應納入集體台賬管理,而不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借鑒承包地“三權分置”的法律表達,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法律内涵應是“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經營權”。宅基地經營權是物權性質的次級用益物權。農戶從宅基地使用權中分離出作為子權利的宅基地經營權并流轉給社會主體, 社會主體因而可以通過此種方式獲取物權性的利用宅基地的權利, 其權利獨立性和保障性更強, 權能也更為充分, 從而可以滿足社會主體更為長期的用地需求。
報告結束後,宋志紅教授就同學們就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解答。整個講座讓師生們對宅基地制度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受益匪淺。
【簡介】宋志紅,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博士,中央财經大學不動産與自然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物權法、土地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出版學術專著4部,主持國家級課題5項;圍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撰寫的多項決策咨詢報告獲得國家領導人批示,并轉化為實踐應用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2項。
通訊員 楊光輝
審核:萬志前